时间:2024-12-04 17:18
一、劳动仲裁的时效时间规定是什么
劳动仲裁的有效期规定为期一年。该期限应自当事人明确或应当明确知晓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因拖欠工资而产生纠纷的情况下,劳动者申请仲裁可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强制限制;然而,若劳动关系正式结束,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仲裁后赔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仲裁后的赔偿金计算通常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一般来说,赔偿金包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劳动者可获得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工资通常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需注意,计算时要扣除加班工资、年终奖等非常规性收入,且不包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具体计算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三、劳动仲裁的管辖范围有哪些规定?
劳动仲裁的管辖范围规定如下:一般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例如,某公司在北京注册,员工在北京工作,那么北京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权管辖该劳动争议。若员工被派往上海工作,此时上海为劳动合同履行地,上海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有管辖权。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些特定类型的劳动争议,可能有专门的管辖规定,如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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